想當二房東賺一手,可要小心吃上官司!在新北市南雅夜市經營皮鞋店的林姓男子,每個月花7萬元租下三層樓的房子,但因為生意不如預期,當起二房東,以每月12萬元,將一樓和騎樓轉租給何姓女子賣小吃,正牌房東發現後對何姓女子寄出存證信函,何姓女子才知道,林姓男子不是真正的房東,但已經花了200萬裝潢,氣得提告,法院也認為林姓男子當二房東涉嫌詐欺,判刑5個月徒刑。
熱鬧的南雅夜市,店面騎樓大家搶著租,但其中這棟卻爆發轉租糾紛,原來林姓男子自己跟鄭姓屋主租屋,3層樓租7萬元,再把一樓店面加騎樓,轉租給何姓女子,月租12萬,這麼一轉手,一個月賺5萬元。
二房東林先生:「你情我願的嘛,她來看房子也是看那麼久的,我沒有坑她,這裡的房價都是10幾萬起跳的。」
何姓女子在收到原屋主寄來的存證信函後,氣急敗壞找林姓男子理論,這才發現他根本沒有房屋所有權,跟鄭姓屋主最新一份契約是從98年9月租到100年9月,但卻從98年11月轉租給她,租到100年12月,明顯違法超租3個月,這讓何小姐氣壞了。
房客何小姐:「裝潢了快要260萬左右。」記者:「妳當初都不知道他是轉租的?」何小姐:「都不知道,他都說房子是他的。」二房東:「我已經住40年了嘛,(原屋主)怎麼可以差後面3個月,不租給我。」記者:「當初契約裡面有沒有寫說不能轉租?」二房東:「我就是,我要怎麼說,我沒唸書的人啦,你看我6、70歲的人,以前就沒受過教育的啊。」
推說不太認識字,但白紙黑字的租賃契約就規定不能轉租,因此一審法院判二房東有期徒刑5個月,得易科罰金15萬元,但林姓男子不服,還要上訴。